現成空殼未經營的現成中國香港公司購買轉讓后辦理
一份中國香港公司主體加章轉遞文書用于內地投資的便捷辦理方式因為的關系,中國香港法律和內地大不相同,中國香港公司文書在大陸使用只需要經過中國香港律師公證,在大陸使用,就會具備法律效力,能在國內正常使用,并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中國香港公司送往中國內陸使用存在多種情況,主要用于在國內成立中國香港公司辦事處,用于在國內進行商業訴訟,用于在國內進行公司信息變更,年審,并購等事宜。中國香港公司參與國內仲裁,作為原告與被告身份的不同,需提供的資料也不盡相同。具體需提供那些資料,需要與國內使用部門確認,我們也會根據多年的認證經驗幫您辦理中國香港公司認證。中國香港**公證是*共和國**部委托駐中國香港律師辦事處負責的法律公證,中國委托公證人,簡言之,即由中國**部在中國香港眾多律師中,經過申請考試,嚴格挑選出的幾百名律師,任命為中國委托公證人,辦理中國香港送往中國內地使用的文書公證手續。即“內地認可的公證人”。中國委托公證人制度,即中國香港居民回內地處理法律事務所需公證書須由**部任命的委托公證人出具,并經中國法律服務(中國香港)有限公司辦理加章轉遞,才能發往內地使用。實行這一制度,是基于中國香港和內地之間法律制度不同,辦理公證所依據的法律、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設置的一項法律制度,**是為了確保中國香港發往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委托公證人制度實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來,這項制度解決了內地和中國香港不同社會制度和法律體系下公證文書相互使用的問題,對于規范市場秩序,有效防止商業欺詐,維護兩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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