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執法標志服/海事制服著裝/海事局制服
聊城國領標志服裝公司在擴展業務的同時,也會注意相關的行業特點,選擇適合的標志服面料。只有這樣才能生產出**的標志服!
?(一)海事制服1.夏裝:白色制式短袖衫、制式長袖衫和藏青色夏褲(裙);2.春秋裝:藏青色制式西裝(裙);3.冬裝:藏青色制式西裝;4.工作執勤服:藏青色制式茄克服;5.冬季大衣。(二)海事裝具制服帽(白色和藏青色大檐帽、翻檐帽)、作業帽、帽徽、肩zhang、臂章;領花、領帶、領帶夾、海事徽章、腰帶、紐扣、鞋、手套、雨具。第五條各季節著裝標準(一)夏季標準(附圖1)1.白色制式短袖衫和藏青色夏褲(裙);2.白色制式長袖衫和藏青色夏褲(裙);佩戴肩zhang、領帶,穿著黑皮鞋或黑皮涼鞋(不得露腳趾和腳跟)、深藍或黑色襪子(女士穿裙子時著膚色絲襪)。(二)春、秋季標準(附圖2)白色襯衫、制式西服,佩戴肩zhang、領花、領帶,穿著黑皮鞋、藍或黑色襪子。(三)冬季標準(附圖3)白色襯衫、制式西服、佩帶肩zhang、領花、領帶,穿著黑皮鞋、深藍或黑色襪子。冬季可視氣溫情況穿著冬季大衣。
第六條顏色和款式規定
(一)制服的顏色必須保持統一,所有服裝款式由海事局統一規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制服內著裝顏色不得與制服顏色相同,內衣領子不得外露。
(三)著制服時必須保持整潔,不得有明顯皺褶或破損。領帶應結在襯衫領口正中,保持平整;領帶夾應夾在襯衫第三、第四粒扣子中間。
(四)制服、裝具及標志的佩戴應整潔、規范,不得歪斜、變形或遮擋。肩zhang、領花、領帶夾等標志應按照規定佩戴,不得隨意拆下或以其他物品代替。
(五)著裝時必須注意儀容儀表,不得佩戴過多飾物,不得穿拖鞋或涼鞋。女性著裙裝時,裙子長度不得短于膝蓋以上15厘米,不得穿帶有響聲的鞋子。
(六)著裝時應保持適當的言行舉止,不得大聲喧嘩、打鬧或做出有損形象的行為。
第七條更換和保管
(一)制服和裝具應定期清洗、熨燙,保持整潔。破損或變形的制服應及時修補或更換。
(二)制服應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借給他人或隨意處置。遺失或損壞制服應及時報告。
(三)離職或調離時應將制服、裝具及標志等交還給所在單位。
第八條違反規定的處理
(一)未按規定著裝或佩戴標志的,應立即糾正或更換。拒不改正的,可給予口頭警告、通報批評或相應處分。
(二)私自改變制服顏色、款式或拆改制服、裝具及標志的,應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糾正。情節嚴重的,可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