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辦理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流程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需要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許可,在滿足條件通過審核之后下發《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使用時間為3年。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六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申請經營業務派遣 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法定代表人的信息;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樣本。
駐馬店中豫悅達財務經營范圍:公司變更、公司轉讓、代理記賬、亂賬清理、財務審計、商標注冊、集團申辦、金融服務、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融資租賃、商業 保理、保險代理、基金管理、投資管理、典當行寄賣公司注冊、各種疑難核名、疑難審批、進出口備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