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基準日與報告日
一、資產評估基準日
(一)資產評估基準日的概念
資產評估基準日是資產評估結論對應的時間基準,評估委托人需要選擇一個恰當的資產時點價值,有效的服務于評估目的。資產評估機構接受客戶的評估委托之后,需要了解委托人根據評估目的及相關經濟行為需要確定的評估時點,也就是委托人需要評估機構評估在什么時間點上的價值。這個時間點就是資產評估基準日。
(二)資產評估基準日的作用
1.明確評估結論所對應的時間點
資產評估是為特定的經濟行為服務的,這個特定的經濟行為是存在實效性的。評估基準日實際上起到了規定評估結論所對應的時間基準的作用。評估基準日通常是現在時點,即現時性評估;也可以是過去或將來的時點,即追溯性評估或預測性評估。
(1)現時性評估。如果評估基日選擇的是現時日期,也就是評估工作日近期的時點,這時評估結論采用的價格依據和標準是近期有效的。
(2)追溯性評估。如果評估基準日選擇的是過去的日期,而非評估工作日近期時點,這樣的評估就屬于追溯性評估。
(3)預測性評估。如果評估基準日選擇的是未來的日期,而非評估工作日近期時點,這樣的評估就屬于預測性評估。
2.用于確定評估報告結論的使用期限
由于實現資產評估所服務的經濟行為具有時效性,對資產評估結論的使用也應該規定一個有效期,超過這個有效期,評估報告的結論就很有可能不能有效、合理的反映評估對象及其所對應的市場情況。
二、資產評估報告日
(一)資產評估報告日的概念
按照《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的規定,資產評估報告日通常為評估結論形成的日期。
(二)資產評估報告日的法律意義
根據目前評估準則的規定以及社會對評估報告的認識慣例,評估報告的法律意義是,在評估基準日到評估報告日之間,如果被評估資產發生重大變化,評估機構負有了解和披露這些變化及其可能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的義務。評估報告日后,評估機構不再負有對被評估資產重大變化進行了解和披露的義務。